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规范质量行为、履行质量承诺、提高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
通过建设信息公布平台可以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大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通过资料软件及检测软件配合系统完成工程资料采集,在线审批,由建设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将建造过程以及质量控制技术直观形象地展示出来,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实体质量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等六方面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1)政府监管端:管理所辖项目,对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信息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罚,作为不良记录上网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2)项目资料端:由资料软件填报表格,上传至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并加盖电子签名/签章;由检测软件提供检测报告;将已完成的资料按公示目录要求汇总至建设单位端。
(3)建设单位端:管理项目及各方单位、人员,基于项目应用端汇总的资料,完善公示目录所需的其他资料,审核确认后发布公示。通过项目二维码,形成线上线下公示联动。
(4)信息公示端:主管单位官网提供查询入口,便于社会人员查阅质量信息公示情况,或关注公众号绑定关注项目,不定期推送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