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八部门,正式公开发布《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国市监检测发〔2026〕123号,文件成文日期为10月14日)。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质检中心、开发区及县(区)级人民政府等主体,可于2026年11月自愿申报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现将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方案明确四类申报主体:
一是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及头部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中央企业,或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单位,或在应用检测技术上成效显著的企业;
三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四是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或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
基础条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须持有有效CMA资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相关资质;企业类主体须具备稳定研发投入。此外,申报主体近3年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无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营收方面,仅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类申报主体设有门槛,所服务主导产业2025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亿元,其他类型主体不设营收要求,重点考察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县一链”服务模式创新、区域品牌质量支撑、未来产业检测能力储备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方案同时要求,试点须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清单,不少于5家;其中“赋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类试点,清单中须包含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试点方向
方案设置七个方向,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并自行拟定试点名称。名称应体现产业领域、服务模式和预期成效,聚焦解决1至2个具体问题,避免面面俱到。
七个方向为:提升重点产业链协同效率与韧性;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检测技术突破与应用;培育数智化驱动的产业服务新生态;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优势产业国际化竞争力;赋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升级新路径。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按三条渠道组织:
行业申报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部属单位;中央企业申报由国务院国资委统筹;地方申报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推荐单位报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项目推荐表》。
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为推荐阶段,三条渠道分别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市场监管总局。地方项目中,每省(区、市)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各推荐单位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交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名单同步抄送各相关部委。2027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后公布试点名单。
四、支持措施
方案在“试点管理与支持”部分明确四项支持措施:联合发文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试点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产业带动性强的试点,在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支持纳入地方质量基础设施(NQI)体系;符合条件、成效显著的项目,可按规定获得生态环境监测、绿色建筑、农产品与种业、能源转型及民航管理等领域的对口政策协同支持;通过“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国行”、典型案例名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渠道,自愿共享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坚持自愿申报、自主实施,不设硬性指标,不增加机构编制,不颁发试点牌照,不与考核评比挂钩,试点成果仅用于完善行业政策和优化布局,防止形式主义。实施周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满自动终止;不组织中期评估,不要求阶段性总结,鼓励结合日常工作自然积累成效;因重大变故无法实施的,可申请退出,经备案后终止。方案同时要求,严禁要求基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试点单位应建立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确需退出的依程序办理。
六、工程检测机构相关方向
方案面向全行业检验检测,其中多处与工程检测直接相关:
绿色建筑被明确纳入政策协同支持范围,方向四涵盖碳足迹核算、节能评估、节水评价、水土保持监测、水生态监测等具体能力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均在八部门联合发文名单内,相关领域检测能力建设有对口部门参与;
方向七支持在城市、县域、产业集群层面推动检验检测资源下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以本地工程检测业务为主的机构提供现实路径;方向二针对“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问题,与工程检测机构在新型材料、新型结构检测方面的能力短板密切相关。
建议申报单位结合现有业务基础,聚焦一个方向拟定试点方案,明确名称、聚焦解决1至2个具体问题、服务对象不少于5家,避免覆盖过多方向。
七、总体说明
本次试点申报不设营收门槛(先进制造业集群类除外),不搞中期评估,不与考核评比挂钩,为国家质检中心布局、NQI体系、跨部门政策协同等资源向各类检验检测主体开放提供了入口。每省(区、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有意申报的单位宜尽早准备材料。